受 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委托,对 麻醉机、心电监护仪、除颤仪、微量泵双道等设备采购项目,婴儿培养箱、脉搏血氧仪、空氧混合仪、排痰仪、氧浓度测定仪采购项目,电动体重床、冰毯、动态血压监测、光子治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14-201907-100952-0055,440114-201907-100952-0056,440114-201907-100952-0057
二、采购项目名称:麻醉机、心电监护仪、除颤仪、微量泵双道等设备采购项目,婴儿培养箱、脉搏血氧仪、空氧混合仪、排痰仪、氧浓度测定仪采购项目,电动体重床、冰毯、动态血压监测、光子治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289,3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子包号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总价 (万元) |
|
一 |
1 |
麻醉机 |
2台 |
81 |
118.68 |
2 |
病人监护仪 |
4台 |
12 |
||
3 |
除颤仪 |
1台 |
14.4 |
||
4 |
双道微量注射泵 |
2台 |
2 |
||
5 |
轮椅 |
1台 |
0.08 |
||
6 |
二层器械车 |
4台 |
3.2 |
||
7 |
病人推车 |
1台 |
2 |
||
8 |
三层器械车 |
4台 |
4 |
||
二 |
1 |
婴儿培养箱 |
5台 |
24.75 |
58.25 |
2 |
◆脉搏血氧仪 |
10台 |
27 |
||
3 |
空氧混合仪 |
1台 |
1 |
||
4 |
排痰仪 |
1台 |
5 |
||
5 |
氧浓度测定仪 |
1台 |
0.5 |
||
三 |
1 |
电动体重床 |
1台 |
1.5 |
52 |
2 |
冰毯 |
1套 |
2 |
||
3 |
动态血压监测 |
1台 |
1.5 |
||
4 |
光子治疗仪 |
1台 |
5 |
||
5 |
心电监护遥测盒 |
1台 |
3 |
||
6 |
◆呼吸机 |
1台 |
36 |
||
7 |
全自动臂筒式电子血压计 |
1台 |
3 |
注:1、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中在设备名称前带“◆”的产品为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余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子包为单位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④《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⑤《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资格: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3、供应商如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如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按国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的投标。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携带以下加盖公章的证件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
(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证明文件;
(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五)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见附表)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为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表)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7月05日 至 2019年07月11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8E)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25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8E
十、开标时间:2019年07月25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8E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7 月 05 日 至 2019 年 07 月 1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章小姐 | 联系电话:020-62313760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龚先生 | 联系电话:020-86383363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8E |
联系人:刘汝华 | 联系电话:020-62313760 |
传真:020-62313719 | 邮编:510610 |
(三)采购人: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87号 |
联系人:陈庆昭 | 联系电话:020-86888565 |
传真:020-86888997 | 邮编:510800 |
发布人: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