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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牵引骨科手术床、环激光治疗仪、椎间孔镜等器械耗材招标公告【贵州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9-08-20 09:49:1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admin

全******牵引骨科手术床、环激光治疗仪、椎间孔镜等器械耗材招标公告【贵州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医院】
  • 1、项目名称: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公开招标
  • 2、项目编号:GZZL-2019-064号
  • 3、项目序列号:/
  • 4、项目联系人:郑女士
  • 5、项目联系电话:28254017
  •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01包320万元(全******牵引骨科手术床1张,30万元;椎间孔镜手术系统1套,290万元 ) 02包 148万元(感觉神经定量检测仪1台,35万元;环激光治疗仪1台33万元;脑功能监护仪1台,50万元;上肢力反馈运动控制训练系统(上肢机器人)1套,30万元)
    • (武汉克瑞普新技术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www.whkrp.cn  30多地区阳光采购项目骨科耗材中标厂家-东科瑞宝牌前列腺治疗仪器(家用型前列腺康复治疗仪器设备系列、医用型前列腺治疗设备系列)、前列腺仪器设备专用配件耗材系列、东科圣康品牌肋骨固定板系列、胸骨固定板(术前A型、术后B型)、医用外固定夹板、医用骨科高分子固定夹板骨科固定康复支具、医用固定带生产厂家转载分享)

    • (2)采购数量:1  批
    • (3)采购预算:4,680,000元
    • (4)最高限价:4,680,000元
    •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
    • (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特殊资格要求
                  具有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企业许可证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9-08-19 09:00:00至2019-08-23 17:0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登录,下载招标文件(未注册账号的须注册完成后才能报名)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 (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9-09-10 10:0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9-09-10 10:00:00
  • 12、开标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100米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楼)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40,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9-08-19 09:00:00至2019-09-10 10:0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转账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
      • 帐  号:523061500018150073564
  • 14、PPP项目:否
  • 15、采购人名称: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医院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 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各政府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产品清单”)有 效期内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当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产品清单”之外采购。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各政府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产品清单”)有 效期内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对于同时列入“环保产品清单”和“节能产品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节能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按类别确定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并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的形式公布。 节能清单中新增节能认证产品,将由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为节能清单公告媒体。 投标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 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0.2分;所投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佐证),如果所有投标商都不具备加分条件的,本项不进行计算。 注:须提供其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在有 效期内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充分证明在以上两个清单中,则评审优惠不予考虑。
  • 2 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
  • 注:须提供其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省份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充分证明其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省份的证明材料,则评审时不予考虑。
  • 3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 3.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3.2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注:须附有相关主管部门(如中小企业局或工信部门开出的证明材料)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营业执照直接注明等(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志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