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福建省福州市第七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第七医院红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七医院红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XW201902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0733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第七医院 地址:福州市817北路238号
联系方式:黄科长0591-876151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蔡先生 0591-8780733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合同包总价 |
是否进口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心电图机 |
1台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10000 |
否 |
200 |
2 |
2-1 |
自动体外除颤仪 |
1台 |
20000 |
否 |
400 |
|
3 |
3-1 |
红光治疗仪 |
1台 |
90000 |
否 |
1800 |
|
4 |
4-1 |
手术无影灯 |
1台 |
50000 |
否 |
1000 |
|
5 |
5-1 |
自动粪便分析仪 |
1台 |
45000 |
否 |
90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的条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营业场所若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若是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3、其他资格证明: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 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 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 效期内。
4、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16日 08:30 至 2019年09月3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楼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09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0月09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