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
为做好DRG基础数据质量控制,《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统一使用、医用耗材、药品、医保结算清单等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
同时,试点城市医保经办机构应建立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维护团队,开展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库动态维护、编码映射和有关接口改造等工作,推进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落地应用,在全国使用“通用语言”。
通过医保结算清单采集医疗机构有关数据。各试点城市要加快推进与DRG付费国家试点有关的信息系统改造工作,完善方案设计、招标、采购、部署等重点环节的实施和监督,提高数据管理能力。
据了解,6月2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公布了医保医用耗材等4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
其中医保医用耗材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如下:
第1部分:耗材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C”表示。
第2部分:分类码,根据医用耗材学科、用途、部位、功能划分,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3部分:通用名码,创建全国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通用名码,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4部分:产品特征码,根据耗材材质、规格等特征赋予的代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5部分:生产企业码,依据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为耗材生产企业赋予的***代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此外,10月8日国家医保局还发布了《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公布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以及医保日间手术病种等其他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
耗材使用或受限
除了上述通知,国家医保局还印发《国家医疗保障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和《国家医疗保障DRG(CHS-DRG)分组方案》(下称《分组方案》)。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遵循《技术规范》确定的DRG分组基本原理、适用范围、名词定义,以及数据要求、数据质控、标准化上传规范、分组策略与原则、权重和费率确定等要求开展有关工作。
同时要严格执行《分组方案》,确保26个主要诊断分类(MDC)和376个核心DRG分组(ADRG)全国一致,并按照统一的分组操作指南,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细分DRG分组(DRGs)。各试点城市不得随意更改MDC和ADRG组别。
《技术规范》显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支付是世 界公 认的较为先 进和科学的支付方式之一,是有 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公立医院运行补偿新机制,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和推进分级诊疗促进服务模式转变的重 要手段。
医保 DRG 支付方式改革包括 DRG 分组和付费两部分。其中规范和科学分组是DRG 实施的重 要前提,精 确付费是 DRG 实施的重要保障。
国家和地方实施医保DRG支付方式改革,需要具备一定的如病案质量、统一编码和监管能力等基础条件,同时,还需要开展规范数据采集流程和审核等前期工作。
业内人士分析,应用DRG支付方式后,医院中的药品、耗材、检验检查将由收入来源变成成本,医院和医生也会主动规范诊疗行为,合理控制处方与药品的开销,这将对药品耗材商以及医用设备厂商带来明 显的影响。
DRG付费实施以后,低价值的检查和耗材使用将大幅减少,因为在成本控制的情况下,医院使用医疗设备和耗材时,会更加注重是否有必要以及实际疗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