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山西省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成为继安徽、江苏之后第三个全面开展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的省份。
《实施方案》显示,本次带量采购实施范围是全省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同时鼓励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加。
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以市(统筹区)公立医疗机构和省直公立医疗机构为带量采购主体,组成采购联盟,开展全省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带量采购。
此外,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总结评估、改进提高的基础上,山西省还将逐步扩大以省为单位的带量采购品种范围,鼓励以市(统筹区)为单位开展带量采购,鼓励公立医疗机构联合带量采购。
14省联盟统一步调
本次发文除了宣布山西省开始耗材带量采购,更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方案》多次表示要积极加入省际联盟采购。
在品种范围及采购方式部分,《实施方案》显示省际联盟组织的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照联盟有关采购使用政策执行。
此外,国家及省际联盟组织的带量采购品种以外的品种,以省为单位组织各采购联盟遴选部分临床使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且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耗材,分批分类组织实施专项带量采购。
对于如何降价,《实施方案》显示根据入围的药品、耗材生产企业数量等不同情况,采取集中招标或谈判议价等方式进行带量采购。
与此同时,鼓励各市(统筹区)及各医疗机构遴选国家及省级组织带量采购外的品种,开展带量采购。
虽然这是首次公开提及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但实际上,14省联盟的耗材带量采购工作或许酝酿已久。
曾拟定带量采购品种
本次《实施方案》多次提到省际联盟带量采购,虽然14省联盟的“老大哥”陕西省并未正式公布联盟带量采购的文件,但是今年8月,陕西省医保局的一份《关于征求对组织集中带量采购拟定高值医用耗材品种意见的函》(下称《意见》)在业内广为流传。
上述文件指出,本次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省际招采联盟***次协调会议安排,为充分发挥联盟的规模和技术优势,推动跨区域联合带量采购,进一步降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拟启动省际招采联盟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此外,上述《意见》的附件显示,陕西省医保局这次初步拟定的联合带量采购高值耗材包括五类:人工晶体、心脏起搏器、吻合器、透析管、超声刀(含手柄)。
据了解,陕西省际联盟的前身是西部联盟,成型于2016年,现在陕西联盟成员共有14个省份,包括陕西、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新疆、湖南、黑龙江、广西、贵州、海南、山西、吉林、新疆建设兵团等。
据估算,这14个成员的销售体量已接近全国医疗器材销售总额的20%,该联盟的一举一动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全国耗材集中采购的走向。
完不成量的医院,或将扣钱
和多地的带量采购文件一样,本次山西省也重点强调了对采购量的保证,《实施方案》中颇具看点的是对不按规定采购和使用的医疗机构的惩戒。
根据《实施方案》,本次带量采购在统计汇总各采购联盟医疗机构相关产品年度采购量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医疗机构年度总用量的5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
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格进行采购,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对不按规定采购和使用带量采购药品、耗材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指标、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奖补资金、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保定点资格等考核中予以惩戒。
此外,为了保证回款,《实施方案》要求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有条件的统筹区可试点医保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