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工信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网信办,省级医疗机构,驻甘部队各有关单位:
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9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委网络***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甘肃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医保局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工信厅 甘肃省人社厅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甘肃省药监局 ******甘肃省委网信办
2019年11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